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命名100个人民法庭为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其中,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人民法庭榜上有名。
壶瓶山人民法庭始建于1957年,法庭坐落于“湖南屋脊”壶瓶山脚下,是全省海拔最高、全县管辖面积最大的法庭。60多年来,一代代法庭干警背着国徽、跋山涉水,把法庭开到村部、搬到农家、设在田间地头,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屋脊上的天平”。壶瓶山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构建起“简易矛盾村级调、复杂矛盾镇级处、重大矛盾联席解”三层递进过滤解纷机制,邀请长辈乡贤、组长片长等共同参与矛盾调处,与基层各责任主体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就地化解了40%以上的家事纠纷,辖区内的簸箕山村等6个村获评“无讼村”。
凭借扎实的工作成效,壶瓶山人民法庭先后获评“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第四批湖南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此次入选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既是对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充分肯定,也为全市基层法庭树立了示范标杆。(范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