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耕机夜间借道被追尾 法院判农机不适用交强险规则
发布时间:2026-05-1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殷玄子 | 责任编辑:徐海波

履带旋耕机临时借道通行,被无证驾驶未登记摩托车的刘某追尾致其受伤,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明确认定农业机械不属于强制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适用交强险先行赔付规则,而按一般侵权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2024年7月17日晚8时许,刘某无证驾驶未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前方同向行驶由张某驾驶的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尾部相撞,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发时,张某刚结束上一家田间作业,准备夜间转场至下一家,事发路段无路灯。张某于2023年12月购买该旋耕机,未投保任何保险。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规则,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操作的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属于农业机械,设计用途系田间作业,非道路行驶,操作该机械无需驾驶证,不属于强制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应适用交强险赔付规则,而应适用一般侵权归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本案中,刘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追尾,未尽安全观察义务,是事故主要原因;张某驾驶旋耕机占用国道行驶,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增加安全隐患,对事故亦有一定责任。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刘某与张某按7:3比例分摊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并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农机转场临时借用道路并非法定机动车,无投保交强险义务,但操作人应注意规范转场,尤其在夜间务必开启警示灯、设置反光标识,做好安全警示;机动车驾驶人也应持证驾驶、依法登记,共同维护道路安全。(殷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