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白纸黑字加粗提示,投保人“没看清”能反悔吗?
发布时间:2025-12-0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徐海波

保险缴费5年还是10年?一字之差,责任迥异。近日,澧县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投保人缴费6年后,以“不知缴费期限为10年”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退还保费。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诉求。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王某投保一份年金保险及一份终身万能型寿险。年金保险电子投保单中,“交费期间10年”已加粗显示,保险单也写明缴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期满日为2029年1月31日,年保费5万元。王某在声明栏签字,确认“已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本产品特点”。

合同订立后,王某从2019年至2024年连续6年缴纳保费,累计30万元。2024年,王某通过电话向保险公司业务员提出退保,称投保时被告知只需缴费5年,对合同约定的10年缴费期有异议。协商未果后,王某于2025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全部保费及利息。

【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投保人以“不知悉10年缴费期”主张合同无效,能否成立?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有效,驳回原告诉求,理由如下:

1.保险公司已尽提示义务。合同中“交费期间10年”明确无歧义,且在投保单中加粗突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格式条款的提示规定。该内容并无认知难度,也不属于隐性或免责条款。

2、投保人应尽审慎注意义务。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字及连续6年缴费中,理应对缴费期限知情。其称“长期不知悉”不合常理,不构成重大误解。

3、未能证明销售误导。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业务员承诺“5年缴费”,仅凭单方陈述不能推翻书面合同。

4、继续缴费视为认可合同。即便如原告所称在第5年后才知晓期限,其仍续交第6年保费,该行为已实际确认合同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虽为个案,但对规范保险销售与投保行为、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具有典型意义:

对保险公司:应持续规范销售,对缴费期限等关键信息,除加粗提示外,可辅以录音录像、电子确认等方式强化说明,从源头减少纠纷。

对投保人:保险合同是严肃法律文件,签字即表示同意并受约束。投保时应认真阅读条款,特别是加粗内容,勿轻信口头承诺。

对社会治理:司法维护依约履行的诚信原则,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保险机构合规经营、消费者理性投保,才能构建健康有序的金融消费生态。

法官提醒:投保无小事,签字须谨慎。理性投保、明白消费,既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也是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公民责任。(赵登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