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公益林岂容“任性”采伐?男子因滥伐林木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5-10-2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余颖 伍梦霞 | 责任编辑:徐海波

森林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国家级公益林更承载着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关键生态功能,受法律严格保护。然而,桃源县一男子为了短期利益,竟私伐国家级公益林,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滥伐林木案件。

经查,被告人朱某(1949年生,桃源县普通务农人员),早在 2008年便与当地农户签订协议,承包了原芦花潭乡向阳村(现沙坪镇向阳村)一块山地造林,而该林地类别为国家级公益林。眼看租赁期即将届满,朱某为获取短期利益,在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对承包地及自家承包林中径级较大的林木进行采伐。截至案发,部分被伐林木已出售,朱某获利 1万元。经桃源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朱某在沙坪镇向阳村地南庙共计采伐杉树 1302株,总立木蓄积 90.18立方米,采伐方式为择伐,且伐区林地属国家级公益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采伐许可证便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朱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当庭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预缴罚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此案看似是个人为获短期利益的偶然行为,实则暴露了部分人对森林保护法律规定的漠视,尤其对国家级公益林特殊保护属性认知不足。国家级公益林作为生态保护核心区域,任何未经许可的采伐行为,都会对区域生态平衡造成不可逆伤害 ——每一棵被伐树木,都是生态屏障上的“伤口”,不仅可能引发水土流失,还会破坏动植物栖息地,影响整体生态环境稳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林木采伐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无论林地是否为自有或承包,只要涉及采伐,都必须提前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严禁“先伐后批”。任何妄图逾越法律红线、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保护森林资源、守护生态家园,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更是留给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余颖、伍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