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时发生事故 车内车外如何界定?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5-09-1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陈进 伍梦霞 | 责任编辑:徐海波

乘客上车时单腿刚踏上踏板,车辆突然起步致其摔落受伤,这种情况下,伤者应被认定为“车上人员”还是“车外人员”?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登车事故引发的保险责任纠纷案件。

事件回溯至2023年12月。桃源某公司的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在执行旅客运输任务时,于途中临时停车接纳乘客。当时,胡某与其他候车人一同在路边等待,在其他乘客陆续上车后,胡某紧随其后准备登车。然而,就在她一只脚刚踏上车辆踏板、另一只脚仍处于悬空状态的瞬间,客车突然缓缓起步,导致胡某来不及完全上车便被甩出车外,当场受伤。

据了解,涉事客车已由所属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胡某将该公司、承运人责任险承保公司、交强险及三者险承保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庭审中,两家保险公司就胡某事发时的身份认定展开激烈辩论。承运人责任险承保公司认为,胡某当时正处于登车过程中,应属于“车上人员”,相关责任应由其承担;而交强险及三者险承保公司则主张,胡某尚未完全进入车内,应视为“车外人员”,责任需由己方承担。这一界定直接关系到哪家保险公司最终承担赔偿责任,成为案件的关键争议点。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定胡某属于 “车外人员”,判令交强险及三者险承保公司承担该案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提起上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承办法官对此作出详细解读:“认定‘车上人员’与‘车外人员’,核心在于当事人是否与车辆形成紧密、稳定的依附关系,以及是否处于车辆的保障范围之内。”具体到本案,胡某单腿刚踏上踏板时车辆便已起步,另一腿仍处于悬空状态,身体大部分处于车外,并未进入车体空间,未与车辆形成紧密、稳定的依附关系,也未获得车辆的有效保障,其登车行为尚未完成、目的未实现,因此应认定为“车外人员”。(陈进、伍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