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检察建议推动五年顽疾解决
发布时间:2025-08-2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李航 | 责任编辑:徐海波

“我们已经按照要求将此处的破碎设备全部拆除,新地方也正在办理相关证照、环评手续等,今后一定规范经营。”近日,澧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开展督促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回头看”时,某废品加工厂经营者汪大姐说道。

2025年6月,澧县人民检察院在县人大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两规定”执法检查问题清单上获悉,澧西街道某废品经营部未办理环评手续,加工厂条件简陋,废旧塑料制品乱堆乱放,产生较大异味。

掌握这一线索之后,办案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一下车,一股刺鼻的塑料味扑面而来,目之所及都是乱堆乱放的塑料制品,现场混乱不堪。据周边群众反映,如遇到夏季高温多雨的天气,整个废品厂就会沼污横流、气味刺鼻,周边住户只能终日紧闭门窗,苦不堪言。

通过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办案人员发现该经营部注册成立于2021年2月,同年3月,附近居民就曾多次投诉举报,反映其在粉碎塑料过程中产生臭味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对此,环保部门立案调查,最终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建设项目擅自开工”为由对其罚款六千元。罚款是交齐了,但是五年过去了,环评手续至今没办,刺鼻恶臭味更是没得到解决,该经营部显然已成为一处顽瘴痼疾!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这件群众关注度较高、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污染顽疾,澧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2025年7月,澧县人民检察院对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经营部违法经营且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依法有效处理。同年8月,行政机关书面回复称,对其下达了意见书,责令限期拆除破碎装备。经核查,该经营部已将破碎设备全部拆除,不再进行破碎生产,且配套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8月下旬,办案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对整改效果进行回访勘查,废旧塑料破碎装备确已拆除,各种回收制品也整齐码放,塑料异味不复存在。“因这里不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条件,老板也早有打算扩大经营、搬迁新址,下一步这里将彻底关停。对于新的废品加工厂我们也一定会跟进监管,促进规范经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说道。

下一步,澧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办案与办事同步推进,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解决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性、根源性、系统性的乱象和问题,确保监督取得实效、长效,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