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刚起诉,当天就把钱结了!”8月11日,拿着唐某当场支付的货款,陶某难掩激动。这起标的为1844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从立案到当场履行,全程不足一天。
经了解,唐某经营某餐饮店时多次在陶某处购买饮料,2025年6月29日,双方进行结算,唐某尚欠陶某货款1844元,唐某于结算当日给陶某出具欠条,后该货款经陶某多次催讨,唐某一直未付,陶某遂诉至津市市人民法院。
该院立案庭接收案件后,鉴于案情清晰、证据充分且标的额较小,迅速将案件委派至驻法院调解工作室调解,特邀调解员收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唐某,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从“情理法”多维度出发,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在调解员的积极协调下,陶某考虑到唐某经济困难,主动表示愿意减免部分欠款,唐某则当即履行尚欠货款,陶某随即撤回起诉,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小案不小办,效率见温度”。此案从立案到履行仅用时一天,是津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先行调解独特优势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津市法院将持续完善“先行调解、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不断压缩纠纷化解周期,优化诉讼服务效能,切实聚焦群众高效解纷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速度”与“温度”。(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