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安乡县人民法院携手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县渔政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鱼苗400余斤,为当地生态环境修复注入新动力。
案件审理现场
此次放流活动源于一起非法捕捞案件。2024年4月17日,赵某、毛某、粟某及伍某四人在禁捕期、禁捕区使用禁用工具三层刺网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安乡县渔政管理站评估,该案造成直接鱼类经济损失505.4元,间接鱼类损失5054元,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费用5559.4元。
签订和解协议
2025年6月26日,经法院调解,被告赵某等人与县人民检察院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购买等值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以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公告期满后,赵某等四人主动履行,检察机关全程监督。
干警查看鱼苗情况
活动现场,随着“三、二、一,放!”的号令,法院干警和工作人员将鲢鱼、鳙鱼等鱼苗投放至水域。这些鱼苗的投放,不仅补充了水域渔业资源,还能通过“以鱼净水、以鱼养水”的方式,促进水域生态系统的平衡与修复。
生态补偿制度让四名被告从“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也有力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资源。
下一步,安乡法院将继续凝聚各方合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为“美丽安乡”的青山绿水保驾护航。(朱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