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年纪大了行动不方便,而且我家到法庭又隔了这么远的距离,让我到法庭来实在是很为难啊……”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当事人刘某通过电话向石门县人民法院磨市人民法庭求助。
刘某与陈某是多年好友,2020年12月,被告刘某向原告陈某借款2.6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时间。但刘某仅仅偿还了部分欠款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无奈之下,陈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
磨市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查看卷宗情况并拨通了被告刘某的电话,了解案件详情时接到了刘某的求助。考虑到刘某的难处,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其情绪,并问清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后,决定将调解现场“搬”到当事人家中,现场开展调解工作。
7月22日,突降暴雨,让原本崎岖的山路更加难走,历时2个多小时,磨市法庭办案团队终于到达陈某位于罗坪乡的家中。
调解现场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仔细核对所欠本金及利息,并从法理、情理多角度释法明理,经过一个多小时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当场给付15000元,剩余欠款分期偿还。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我们家乡的法庭就是有人情味,这么大的雨,这么难走的山路,只因我一句年纪大了行动不便就赶了过来!”调解结束后,刘某对着法官连声感谢道。
法有尺度,更有温度。从“坐堂办案”到“上门服务”,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下一步,石门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不断创新完善司法便民举措,将庭审现场、调解现场搬到田间地头、村居院落,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更有温度、更贴民心。(彭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