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依法审结一起因“开门杀”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伤者全部合理损失,再次给广大交通参与者敲响了安全警钟。
2024年7月的一天上午,司机文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木塘垸镇某路段停车,在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的前提下,文某贸然打开左侧车门。恰在此时,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驶过,猝不及防之下猛烈撞上车门,导致张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造成张某十级伤残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依法认定文某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数额及支付方式产生严重分歧。伤者张某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合理有据,但文某及保险公司对其部分费用项目及金额提出异议。为高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耐心释法明理。然而,文某始终未能就赔偿方案与李某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最终未能成功。
鉴于调解无效,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文某开门前疏于观察,其行为直接导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于法有据。文某为其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故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伤者张某诉请的各项损失经核算,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2万元。
【法官提醒】小动作关乎大安全。“开门杀”事故看似偶然,实则源于驾驶员安全意识的淡漠和规则的漠视。一次不经意的随手开门,代价是他人承受伤痛、自身背负全责赔偿。此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处理,更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警示。(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