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毛里湖人民法庭将审判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在村委会公开巡回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邻居,原告计划在自家宅基地旁开挖水沟,遭被告阻工。被告认为此举可能损害其宅基地权益,双方争执不下,经村、所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在农村具有普遍性,且涉及邻里关系,承办人当即决定启动巡回审判。庭审当天,为明确双方争议焦点,承办法官与助理先行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双方当事人及村民代表见证下,承办法官详细查看地形、拍摄记录关键细节,听取原被告双方及周边村民意见。
承办法官查看地形及水沟位置
庭审中,承办法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序组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和辩论,整个过程规范严谨,秩序井然,吸引村委会干部及村民20余人旁听。
庭审现场
休庭后,承办法官进一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结合案情为当地村民深入讲解《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定,引导当事人及村民理解相关法律精神,建立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维护乡村和谐。
此次巡回审判是毛里湖法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的生动实践。法庭主动下沉,将庭审开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不仅便利群众诉讼,更通过公开透明的审判过程与贴近群众的法治宣讲,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公正,理解法律规则,为提升基层法治素养、促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社会氛围贡献司法力量。(高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