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市法院通过“先行调解+当场履行”的模式,高效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龚某在某板材店购买板材等装饰装修材料,2022年1月27日经双方结算,龚某尚欠某板材店货款11723元,某板材店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将龚某诉至法院,要求龚某给付货款。
案件受理后,津市法院立案庭考虑到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在充分释明多元解纷机制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优先选择先行调解。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指派驻法院调解工作室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详细梳理案情,第一时间联系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室进行面对面沟通,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该板材店说明了龚某现阶段的经济压力,并适时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某板材店考虑到龚某的现实困境,同意适当减免部分货款,方案达成后,龚某当场向某板材店支付了减免后的尚欠货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并当场履行,正是“先行调解+当场履行”机制精准发力、助推矛盾化解驶入“快车道”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津市法院将持续深化先行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先行调解质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的优势,将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在当下、化解在审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矛盾化解的“快车道”更加畅通高效。(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