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3日上午,澧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毒犯罪案件,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澧县兰江职业中专学校师生等共计60余人前来旁听。
庭审现场
庭审中,审判长严格把控庭审节奏,围绕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组织举证、质证。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16日至2月22日间,被告人戴某杨在自己位于澧县某小区的家中,先后三次容留吸毒人员戴某某、李某、洪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被告人戴某杨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后,法院工作人员还结合案件,为旁听人员讲解禁毒方面知识,分享识毒、防毒、拒毒技巧,并提醒大家警惕新型毒品,其具有高度伪装性和迷惑性,例如伪装成“跳跳糖”“奶茶粉”“电子烟”等,辨别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极易因猎奇心理而误入歧途。旁听人员表示深受触动:“亲眼看到庭审过程,更能真正意识到毒品犯罪的严重性,以后一定会更加警惕,远离毒品!”
下一步,澧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工作,通过公开庭审、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全民禁毒良好氛围。(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