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16时51分许,刘某驾驶车牌号为湘J***9的小型汽车沿常德市鼎城区阳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阳山大道与永富路交汇处时,刘某因注意力不集中未注意交通信号灯,闯红灯驶入路口。恰逢此时,聂某驾驶车牌号为湘J***9的轻型货车沿永富路由西向东按绿灯指示正常左转弯。刘某所驾小车随即撞上货车尾部,导致货车失控侧翻。所幸两名驾驶人均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未受伤。
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聂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行经路口时请务必注意观察路况,严格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何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