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法院:云上法庭促调解 高效便捷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5-05-1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聂君 | 责任编辑:徐海波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通过云上法庭平台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还让法律更有温度、有速度。

据悉,2024年6月,刘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邓某驾驶的一辆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到底受伤,头盔以及眼睛均损害。同月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邓某负全责。次日,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并于当日双方达成协议,且在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上签字确认。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中载明了赔偿项目,内容以及款项的给付时间。

到期之后,邓某未能给付相关款项,刘某多次电话催促邓某履行协议,结果邓某只在转账5000元便不再给付款项。随即,刘某将邓某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查阅卷宗之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责明确,且双方均在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上签字。足以判决,但秉承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决定前往邓某住所地所在居委会询问相关情况。

通过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得知,邓某已有多年不曾回家,家中只有年近六十老父亲,也已经不住在居委会,而是在常德市做环卫工人。随即并将邓某父亲预留在居委会的另一个电话提供给承办法官,积极协助案件调查。

电话接通之后,邓某父亲在了解完前因后果之后,积极配合法官的工作。主动联系邓某,起初邓某并不承认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签字是自己签的,在与当时的办案交警确认后,邓某这才承认字是自己签的,但协议内容赔偿过高,自己无力支付。

承办法官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为双方分析利弊,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分歧逐步缩小,直至达成调解协议。邓某愿意支付刘某交通事故赔偿款51000元。但因为邓某人在省外,路途遥远,来回路费开支过大。于是采取通过云上法庭线上签字的方式,既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也提高了司法效率。

近年来,桃源法院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以科技赋能提高审判效率,高效快捷化解矛盾纠纷,当事人不仅可以通过人民法庭在线诉讼平台网上立案,还可能通过云上法庭平台网上参与庭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实现案结事了。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让公平审判“不掉线”,让公平正义“不迟到”,为法院法治化建设贡献法院智慧。(聂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