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一司机驾驶小型汽车右转时因疏于观察,撞倒一辆直行电动车,被交警认定负全责。
2月24日11时58分许,刘某驾驶号牌为湘J***7的小车从善卷路西侧辅道驶出后右转弯,遇驾驶二轮电动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王某,刘某未避让,径直驶入非机动车道继续行驶。当行至桥南工业园前路段右转弯出道路时,刘某未注意观察周围动态路况,与在右后方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二次相遇”,两车发生碰撞,王某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现场
电动车驾驶人王某倒地受伤
经交警认定,刘某实施行经路口或进出、穿越道路不按规定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民警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交警提醒: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车辆进出道路,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特别是在允许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路段,更要谨慎驾驶,确保安全。(通讯员 何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