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问题起纠纷 巡回审判“护夕阳”
发布时间:2025-02-2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张庭 | 责任编辑:徐海波

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在夷望溪镇岩巴嘴村部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郝大娘与其丈夫戴大爷育有三子女,现三子女均已成家,戴大爷已病故多年。郝大娘因突发脑出血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每月需要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三子女就费用分担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3月,经夷望溪司法所组织调解各方达成协议:三子女每月各自承担1100元的生活费及护理费,医疗费用凭票据分担。

长子郝某仅给付一个月生活费后,便不再支付赡养费。次子戴某常年在外务工,郝大娘由女儿代某在家照顾,每月的赡养费均由戴某一人承担。现因戴某家庭困难不同意一人承担所有赡养费用,且女儿代某早已外嫁,有自己的家庭需要照看,导致郝大娘无人照料,甚至面临断药断粮的困境。在多次协商无果后,郝大娘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在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并现场走访后,考虑到郝大娘瘫痪在床、行动不便,为方便老人参加诉讼、减轻诉累,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进”该村部审理该起案件。庭审过程中,三子女争执不休,长子郝某表示:早在自己年幼时已被过继至舅舅名下,且一人承担了父亲的丧葬费用,母亲的赡养费用等理应由次子戴某和女儿代某承担。戴某和代某也相互诉说自己的难处,以及如何尽到了赡养义务。法官担心郝大娘的病情进一步恶化,决定休庭并将其送回家中好好休养,改为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兄弟姐妹三人因过往矛盾互相指责,情绪一度失控。法官在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和难处后,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从法律、亲情、道德等角度劝导子女承担其各自的赡养义务,希望三位子女能共同守护好老人的“夕阳生活”,让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最终,经过多轮劝导与协商,三子女达成了一致意见:郝某和戴某共同承担母亲的赡养费用,代某继续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就此,这场赡养纠纷得到妥善解决。(通讯员  张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