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涉税案件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利息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需自行申报纳税。当前,民间借贷活跃,民间借贷所得利息作为个人所得,申报纳税的却很少。对此,常德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分析,获取了近年来部分民间借贷利息个税流失监督线索,全力推动民间借贷“刚性”纳税。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民间借贷纠纷涉税线索一般都较为隐蔽,税收征管环节相对薄弱,税收执法与司法信息衔接机制尚未建立。同时,民间借贷活动一般具有高度私密性,且交易形式灵活多样,而现行的税收缴纳又实行自主申报模式。为破解这些客观因素带来的调查难题,该院依据大数据模型,将调查重点放在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上,通过查阅法院、税务相关案件卷宗,询问案件当事人,发现民间借贷个人所得利息税的收缴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国有财产流失的漏洞长期存在,随即对税务主管机关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书的研究提出。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情,释明了征缴民间借贷个人所得利息税的相关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基于人民群众普适性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从社会一般公众的角度发表了意见,建议税务主管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完善民间借贷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机制。石门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涉案所欠税款17248元征缴到位,避免了国有财产的流失。
在此基础上,石门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联合当地公安、法院、税务等部门,召开税费精诚共治联席会,联合印发了《石门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协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同时,该县还专门建立了财税综合信息平台,为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衔接配合、涉税信息共享互通提供切实可行的“刚性”制度保障。(通讯员 龙嗣伟 杨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