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少年法庭保障非婚生子女权益
发布时间:2025-02-0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孙凌 陈海飞 | 责任编辑:徐海波

基于各种原因,男女双方未能依法缔结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该如何负担?享有权利方面与婚生子女是否相同?临澧法院少年法庭一直注重人文关怀,遵照《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倡导的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在司法实务中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近日,临澧法院新安法庭(少年法庭)依法审结一起涉及三名同胞非婚生子女合并起诉其父亲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取得了服判息诉、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

法律护航:平等权利有保障

从自然生物角度来看,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并无不同,非婚生子女与生身父母之间是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会随着主观和客观因素而发生改变。我国法律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不容危害与歧视。在抚养权、继承权、抚养费等关键方面,立法一视同仁。少年法庭贯彻上述法律精神,在涉及非婚生子女权益案件中,均严格依法裁判,以公正判决捍卫法律尊严,守护孩子未来。

温情司法:审判之中显关怀

杨某(女)与郭某(男)务工期间相识恋爱并长期在广东同居生活,婚前生育长女郭甲和次女郭乙。杨某与郭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9年登记离婚,并在离婚后同居生育三女儿杨丙(2021年出生),现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2024年,杨某以郭某全家重男轻女、不尽抚养义务为由,携三个女儿前往重庆生活,并以三个女儿的监护人身份对郭某提起抚养费给付之诉。

该案具有“维权人数多、抚养费用高、抵触心理大”的特点,因郭某两次庭审均拒不到庭,少年法庭为厘清案情,依法通知原告方母女均亲自出庭,接受法官询问。在依法审核证据、确认亲子关系、摸清合理诉求后,少年法庭多次联系郭某及其父母,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耐心倾听,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其担责。尽管调解未能成功,但当事人对相关权责利已了然于胸,最终,少年法庭结合三原告的实际需求、父母的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双方均服判息诉,该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温度,让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庇护下健康成长。

多方协同:织密权益保护网

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临澧法院积极发挥作用,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及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权益保护网络:

临澧法院与检察、司法、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非婚生子女的生活状况和救助需求,为生活困难的孩子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增强青少年对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的认知和理解,营造包容友爱的校园氛围;与妇联、团委等组织密切配合,为非婚生子女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此外,临澧法院还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的良好风尚。(通讯员  孙凌 陈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