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12月13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对喻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拟不起诉进行了公开听证。此次听证会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龙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员等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及认定事实的依据,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喻某某殴打受害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双方达成和解等情节,拟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参与听证人员认真询问案情细节,深入探讨分析,均表示该案件办理程序合法、实体公正、说理充分,兼顾了法理与人情,起到了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效果,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温情,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长王海龙从违法犯罪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性、法律责任、社会担当等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并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自已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并将以此为戒,不再触犯法律底线。
此次听证会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行动,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实践课。下一步,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推进“轻罪治理+公开听证”常态化,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用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讲事实、列证据、释法理,实现案件高质量办理。(通讯员 吴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