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存款时因柜员失误被“多存”1万元,事后拒绝返还被银行告上法院……石门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这起案件,认定储户拒绝返还因银行工作人员失误而被“多存”的1万元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足额返还银行。
据法院介绍,2024年10月,石门某银行在下班前清点现金发现短款1万元,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录像,发现银行柜员误将前一客户的存款9600元及从银行柜台抽屉里取出的400元打捆扎带后混入覃某提供的款项中一并清点,以致石门某银行最终为覃某办理了7万元的存款业务。后石门某银行多次安排工作人员与覃某联系,协商退款事宜,但覃某均以不知晓其当日存款的具体金额为由拒绝返还,石门某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覃某返还多存入的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覃某作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办理较大额度存款业务时对其拟存款金额应当是知晓的,其在庭审中陈述对存款金额不清楚明显与常理不符。且根据石门某银行提供的监控视频及点钞机人民币冠字号数据,可以确认银行柜员在为覃某办理存款业务时,将前一客户存入的9600元及从银行柜台抽屉取出的400元视为覃某的存款再次清点,并将该1万元计入覃某的存款。故覃某获得该1万元存款没有法律根据,属于不当得利,石门某银行作为受损方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遂依法判决覃某返还石门某银行1万元。
法官提醒: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没有合法根据获得财产时,应当主动归还,切勿心存侥幸,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让官司缠身。(通讯员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