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么严重,我以为用别人的手机号打电话公安机关就找不到我了。”在津市市检察院的监督下,该市一名被判缓刑的社矫人员朱某某因在社区矫正期间违法犯罪被撤销缓刑依法收监执行。
2022年9月12日,朱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津市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判决生效后,津市市司法局对朱某某执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朱某某不思悔改,通过“快手”平台检索到从事“手机口”诈骗的渠道并结识了招募“手机口”网络兼职的诈骗分子。后朱某某通过“纸飞机”APP向诈骗分子学习了“手机口”诈骗的操作方法,用他人手机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待电话接通后,将被害人通话与诈骗分子QQ语音视频对接实施诈骗。朱某某所连接的境外诈骗分子冒充京东客服以帮其解除京东贷款为由诈骗被害人马某7494元。朱某某归案后,主动向被害人马某退赔7494元。
津市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该情况,依法开展检察监督,认为朱某某符合撤销缓刑条件,司法机关同意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请撤销对罪犯朱某某的缓刑判决,执行原判刑罚。2024年8月28日,法院判决撤销朱某某缓刑,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一起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4年9月8日,朱某某被依法收监。
缓刑体现了人权保障、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是为了让犯罪人员更好回归社会而作出的宽宥处理,倘若犯罪分子能够在缓刑考验期间遵纪守法,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可以有相对的人身自由,也可以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但被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绝对自由,如果无视法律的威严,挑战法律底线,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可能被依法收监。(通讯员 陈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