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清偿率从0提升至100% 鼎城法院审结一起破产清算案
发布时间:2024-11-2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张力文 | 责任编辑:徐海波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常德某建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成功处置破产财产80余万元,追回破产财产140余万元,依法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职工债权100%清偿,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

2019年7月,常德某建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多名核心高管因涉黑涉恶刑事犯罪陆续被拘留并判处实刑,公司由于缺少经营管理人员运营而停止营业,所有员工被迫离职,公司财产及应收账款因无人管理而损毁、流失,高管持有的公司优良资产被刑事涉财强制执行。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2022年7月20日,鼎城法院裁定受理某建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鼎城法院挑选资深法官组建破产案件办理团队,迅速制订审理方案,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确认普通债权共计39户1610余万元,职工债权共计27户110余万元,负债总额约1700万元。管理人接管时公司只残余缺乏核心部件的生产线、两台报废罐车及一台地磅,名下也无其他资产,会计凭证、合同原件、送货单等关键资料存在损毁或遗失。如果据此结案,案件可供清偿的财产甚至难以支付破产费用,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必然为0。

面对此情形,鼎城法院没有机械简单的将该案当做一般无产可破案件处理,而是督促管理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渠道展开尽职调查,深挖债务人财产,最终清理出债务人115笔应收账款线索。鼎城法院一面积极引导管理人员灵活运用书面、电话、诉讼、敦促企业原有人员、发布悬赏寻找财产线索公告等多种方式催收欠款,最大限度收回应收款项,一面有效组织管理人同步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与信任。

通过法院与管理人的共同努力,可分配货币资金超200余万元,且还有多起诉讼尚未判决或尚待执行的债权管理人仍在积极催收。据此,管理人按照分配方案完成了款项发放。11月21日,彭某等27户职工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1 110 550元,普通债权人的利益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该案是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引导管理人主动作为,成功追回众多破产财产的典型破产清算案例。该案债权数额巨大、财务资料不知去向、欠薪问题非常棘手、处理难度较大,随着该案的妥善审结,对推进“僵尸企业”有序推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通讯员  张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