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震慑醉驾犯罪,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临澧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临澧县税务局部分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30余人参加旁听。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8月某日,被告人杨某在某餐馆吃饭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与右前方骑行自行车的王某发生刮擦,导致王某当场倒地受伤,杨某未注意此情况仍驾驶车辆继续行驶。王某家属报案后,杨某赶至事故现场,执法部门抽血送检结果显示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4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临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当庭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
整个庭审过程气氛庄严、纪律严明、秩序井然,“公堂”变“课堂”,“零距离”为现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其直观地感受、了解到法纪规范的严肃性和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今后将以案为鉴,敬畏法律,严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行为。(通讯员 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