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驾驶证替别人处理违章获取利益,俗称“买分卖分”。近日,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查获了一名“卖分”人员。
11月4日下午,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执勤时,发现一男子在违法处理中心门口徘徊,不时与人攀谈,形迹十分可疑。民警细听后发现他竟然在寻找“买分”车主,立即将其控制。当事人焦某供述,他家住武陵区,今年5月曾在武陵区替其微信好友周某处理过交通违法记录,获得了400余元的“好处费”,因其驾驶证记分在8月会清零,现在又想“卖分”赚点钱。于是,他骑电动自行车来到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寻觅“买分”处理违章的人,不想被民警当场查获。
焦某因实施代替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计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将面临132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对于“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始终坚持高压严管态势。请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切勿心存侥幸,实施买卖驾驶证记分的违法行为。(通讯员 何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