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上没有公章,能索要劳务费吗?
发布时间:2024-10-1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张敏 | 责任编辑:

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明确禁止没有资质的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但目前这种挂靠行为仍然存在,并由此引发纠纷。如果包工头挂靠建筑公司承揽工程后又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但合同上没有加盖建筑公司公章,农民工能找建筑公司索要劳务费吗?

案情还原

2017年8月至2021年10月,毛某某以湖南某工程质量公司名义,先后承包了石门县4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桩基检测工程。该公司作为承包方分别与4个项目的发包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均由该公司加盖公章,毛某某作为代表签字。在上述每个项目中,毛某某又以该公司名义与肖某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由肖某完成检测劳务并向肖某支付劳务费,但没有在合同上盖章。肖某完成劳务后,毛某某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还剩35万元未付。因毛某某久拖不还,肖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35万元劳务报酬。

法院审理

石门县人民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毛某某一直以湖南某工程质量公司名义招揽业务,在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均是由该公司加盖公章,毛某某在授权委托人处签字。虽然劳务合同是由毛某某个人与肖某签订,但该公司均未提出任何异议。庭审中,毛某某也仍然认可其代表该公司。综上,即使现有证据不能显示该公司授权毛某某,但肖某有理由相信毛某某是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毛某某个人与肖某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法院判决,责令被告湖南某工程质量公司向原告肖某承担35万元的劳务费清偿责任。(通讯员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