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安全生产犯罪,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武陵区检察院联合武陵区应急管理局出台《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两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细化责任分工,拓宽交流渠道和方式。一是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中发现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存在其他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应当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安全生产领域违法问题线索时,及时移送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督促依法处理。二是加强协作配合。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职能特点,建立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沟通协作、提前介入等机制。聘请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作办理相关案件。双方共享信息资源,相互提供业务咨询和专业支持。三是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共同研讨安全生产领域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疑难复杂案件,对于达成一致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明确,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建立检察监督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有助于促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化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武陵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整改,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水平,为推进平安武陵、法治武陵建设作出贡献。(通讯员 胡亚兰 唐玉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