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弟弟冒名登记结婚,检察官助力撤销错误婚姻登记
发布时间:2024-07-2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黄灵萱 | 责任编辑:

“感谢检察机关,我终于实现了婚姻自由!”近日,让黄某甲困扰不已的冒名顶替婚姻登记终于被撤销,他向检察机关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冒用亲哥名义登记结婚

说起自己的经历,黄某甲都觉得不可思议。“我与我爱人去登记结婚时,民政局说系统显示我已经和我的弟媳梁某某登记结婚了,这怎么可能呢?”黄某甲从广州回家时才得知,早在2009年,弟弟黄某乙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冒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与弟媳办理婚姻登记的事。

建立机制发现案件线索

2023年,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节约行政成本,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与汉寿县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办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对该类案件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规范指引。在黄某甲向县民政局反映情况后,县民政局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撤销婚姻登记

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认真听取黄某甲诉求后,前往公安机关调查了当事人“黄某甲”、“黄某乙”和“梁某某”的户籍资料,同时调取民政机关婚姻登记档案,查实黄某乙冒用黄某甲信息登记结婚,而黄某乙本人信息未登记结婚的情况。经过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检察机关最终认为,黄某甲确实存在被冒名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

2024年6月,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向汉寿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黄某甲与梁某某的婚姻登记,并在后续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详尽审核结婚登记当事人证件、证明材料,汉寿县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撤销了黄某甲与梁某某婚姻登记。至此,在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的通力合作下,长达15年的错误婚姻登记得以纠正。

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出台的上述《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旨在规范化、迅速化、系统化办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纠纷案件,机制出台后,县民政局陆续向县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9条,为汉寿县域百姓提供了解决此类矛盾纠纷的法律救济渠道,凝聚起了社会治理合力。(通讯员  黄灵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