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违法酿事故 交警判定主次责
发布时间:2024-07-2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刘小满 苏莹 | 责任编辑:

近日,常德市城区人民路与临江路交会处,许某驾驶小车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与同向行驶准备左转弯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酿成交通事故。所幸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丁某佩戴了安全头盔,未伤及要害部位,事故造成丁某腿部、手臂等多处擦伤,两车受损。

接到报警后,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置。民警调阅监控视频和勘查现场后认定,许某驾驶小车在左转车道上直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左转时未靠道路中心点右侧转弯,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民警现场对肇事双方驾驶人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出了违法危害,并依法对许某“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通讯员  刘小满 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