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为案件处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听证员在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场听证会上说道。
公开听证会现场
为全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工作质效,6月24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就办理的一起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谭某某诈骗行刑反向衔接案的基本案情、行刑反向衔接流程作了详细介绍,并就拟向公安机关提出应依法给予该案被不起诉人谭某某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作出充分论述。参会人员围绕听证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基础上,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提出的检察意见,并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举措,这意味着行政检察被赋予了一项新的职责使命。下一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将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置于社会治理大格局中有力推进,加强“府院联动”,努力做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通讯员 胡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