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本身没有价格,但血液在采集、检验、包装、储存、运输等过程中需要大量成本费用。因此,献血法规定病人用血需交纳一定成本费,这个费用完全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对无偿献血者来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明确,无偿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和配偶用血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就我市来说,具体办法是患者先在诊疗医院交纳相关用血费用,出院后凭原始发票及有关证件到市中心血站或相关报销点按规定报销。
向患者收取血液采集、运输、检验、分离储存的成本费用,主要目的是保障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维持采供血机构正常运转的需要。提倡大家无偿献血,就是为了鼓励人人都可以无偿用血。目前采供血机构的收支基本平衡。
那么,全市这么多人无偿献血,血液的成本费却并不低,会不会是采供血机构卖出了部分血液,从中牟取了利益。这是不可能的。第一、血液的价格是国家规定的,也符合实际成本核算要求;第二、全国范围内都不允许进行血液买卖,即使是地区之间少量血液调剂,也要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且其费用的支付均是走财政专户,采供血机构不可能从中得到任何好处。(通讯员 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