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近日,市民傅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市城区沿芙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湖南文理学院西门路段的斑马线时,径直撞上正在经过斑马线的行人曾某。事故造成曾某腿部、手臂等多处软组织擦伤,傅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受损。
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及时赶到现场。民警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和现场勘查后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傅某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距右侧道路边缘不超过一点五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在距道路边缘不超过二点二米的范围内通行,畜力车在距道路边缘不超过二点六米的范围内通行”之规定,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曾某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处理民警介绍,从交通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行人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通行,享有优先通行权。斑马线是专门用于行人通行的,行人的路权大于任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作为非机动车也应该避让或者让行。
交警提醒: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非机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请一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出行,安全出行。(通讯员 刘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