擘画为民“枫”景——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人民法庭落实“枫桥经验”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4-04-2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李耕夫 王晨 | 责任编辑:

近年来,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人民法庭(以下简称“灌溪法庭”)围绕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坚持能动司法,把“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贯穿法庭审判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蜕变升级,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笔:开启“人大代表+法官”诉源治理新格局

“童庭长,村民小组还是不按规定给我们一家人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我要告他们!”村民梅某气愤地向灌溪法庭副庭长童成艳说道。

“梅老伯,不着急,你慢慢说。”童成艳边招呼梅某坐下边说。原来,梅某一家人系外迁户,与迁入地村民在日常事务处理上存在矛盾,村民小组便拒绝向梅某一家人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进而导致双方矛盾愈发尖锐,甚至多次出现争吵打架事件。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涉及人数众多、关联利益较大,如果没有得到妥善化解则极有可能演变成恶性事件,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但仅依靠法庭自身力量还不够,此时,童成艳拨通了灌溪镇人大主席刘雅兰的电话。

去年,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和鼎城区人民法院共同打造了“人大代表+法官”诉源调解新模式,童成艳想借助人大代表的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于是,她与刘雅兰分别向村民小组和梅某一家释明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向村民小组指出梅家人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按规定理应享有同等分配征收补偿款的权利;向梅家表示邻里和睦才是长久之计……经过数轮的上门释法、说理、讲情,双方态度有所缓和。

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灌溪法庭建议灌溪镇党委政府加大审查力度,严把资金拨付关口。同时,在灌溪法庭的主持和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梅家与村民小组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平均分配征收补偿款,并以调解书的形式在法律层面上予以确认,双方的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鼎城区人大常委会与鼎城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人大代表+法官”诉源治理新模式。鼎城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实现了五级人大代表、派出法庭法官在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无缝对接,合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鼎城区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35.88%的民事案件通过调解实质化解在诉前。

灌溪法庭地处常德市城区西北部,管辖5个乡镇和1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及部分简易执行案件,兼具乡村法庭和园区法庭双重身份,辖区内设有3个人大代表实践站和3个诉源治理工作站,初步形成了多元立体的诉源治理格局。依托上述平台和工作机制,灌溪法庭多次联合辖区内人大代表共计处理复杂矛盾纠纷30余起,涉及土地征收补偿、离婚财产分割、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多种疑难复杂案件,诉源治理成效显著。

构图:刻画依靠群众解决难题新轮廓

“你不知道,像梅某一家人面临的这种难题在该村民小组还有4户人家,这5户外迁户已历经4次司法诉讼,每次诉讼之前也都要到我们村部吵闹,我们曾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都不愿让步。”鼎城区灌溪镇窑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陆远向法官诉苦道。

自2020年以来,鼎城区灌溪镇窑顶村2组已4次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进行分配,但每次分配,村民小组都会以村民自治、集体决策的名义,按传统风俗习惯违法制定分配方案,并人为地将一次征收获得的补偿款分多笔、多次进行分配,导致外迁户每次必须经历诉讼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能领取到分配款。

因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不公问题导致的矛盾纠纷、相关诉讼已成为当地党委政府重点关注的难题。如何面对反复多发、类型重复的涉农村土地案件了?灌溪法庭决定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群众难题。

在梅某一家的纠纷处理完毕后,另一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也顺利解决。只有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灌溪法庭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工作方法,用以案说法、典例示范的方式引导群众规范自身行为,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

除了现场群众调解外,灌溪法庭定期开展巡回法庭,选取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将法庭庭审这一生动法治课堂搬到群众家门口、企业工厂里。2023年以来,灌溪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30余次。

此外,灌溪法庭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无讼乡村”创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三进”工作,加强对当地调解力量的业务指导。据统计,自2023年以来,灌溪法庭与辖区各司法所共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百余件。

灌溪法庭定期联合人大代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精选辖区内近十年频发的典型案例,向人大代表介绍法律规定、裁判思路及调解矛盾技巧,提高了人大代表化解矛盾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童法官的宣讲非常贴近我们的日常,让我们受益匪浅!”蔡家岗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在参加人大代表花园村实践站法律宣讲活动后感慨道。

下一步,灌溪法庭将继续抢抓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这一契机,秉持能动司法为理念,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打造具有灌溪特色的多元解纠纷、高效解纠纷、实质解纠纷的“枫桥经验”,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司法满意度。(通讯员  李耕夫 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