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
发布时间:2024-04-2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李征武 | 责任编辑:

自2023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公告》,明确将依托咪酯(俗称“上头烟”)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就意味着,依托咪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2024年4月22日上午,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宣判了一起贩卖依托咪酯所导致的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粟某,女,2003年出生,曾因贩卖毒品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这一次,是她的毒品再犯!经查,2023年10月,被告人粟某受其闺蜜薛某委托,找上线陈某购买毒品依托咪酯二次,并从中获利人民币14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粟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粟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粟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追缴被告人粟雨婷违法所得人民币148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多流行于年轻人之间,并通过“电子烟弹”等方式吸食,吸食后出现颤栗、晕眩等症状,且具备一定的成瘾性,对人体危害极大,吸食依托咪酯会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帮助他人购买则涉嫌刑事犯罪,必将会收到法律严厉的制裁。(通讯员  李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