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法院:巧用司法建议书 终结二十六年虚假婚姻
发布时间:2024-04-1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陈雅云 罗岳勇 | 责任编辑:

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该案系法院首例巧用司法建议成功化解虚假婚姻登记类行政争议的案件。

1998年,胡某冒用程某身份信息,以程某身份信息与郭某在临澧完成婚姻登记,并育有一子。2020年4月,胡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郭某才得知与其登记结婚的人真实姓名为胡某。因胡某登记结婚时提供的系虚假身份材料,故郭某无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郭某无奈,只能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起诉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原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与撤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澧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案件承办法官卢业锋在接手案件后发现,郭某的诉讼请求远超《行政诉讼法》规定的5年最长起诉期限,依法应当驳回起诉。但考虑到裁定驳回起诉并不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郭某作为受害者其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卢业锋遂多次与民政局、司法局积极联系、沟通,核对当事人信息,最终确认胡某当初系冒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登记结婚的事实。2024年3月,澧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向临澧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局在核实后及时撤销程某与郭某的婚姻登记。

临澧县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按照法定程序撤销案涉婚姻登记,郭某撤回起诉。至此,该宗行政诉讼案件在澧县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得到实质性化解。新时代新征程,澧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用足用活司法建议,加强府院联动,合力解决群众烦心事、闹心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利的司法服务,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讯员  陈雅云 罗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