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购商品“货不对板”,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4-03-1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刘政英 | 责任编辑:

随着各大电商平台的发展,互联网购物已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网购商品若“货不对板”,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障?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

基本案情

近日,张某在某商行开设的网店购买了2个摄像头。该摄像头商品详情页载明“萤石摄像头监控器……” 之后,张某支付了货款,且支付记录摘要处亦载明“萤石摄像头监控器……”在张某付款之后,某商行向张某邮寄了摄像头,但张某发现该摄像头并非萤石牌摄像头,而是睿博士牌摄像头,型号为HH-A5-8-12Q。张某与某商行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这是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可以确认,张某向某商行购买案涉摄像头并支付相应价款,某商行亦向其交付了案涉摄像头,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关于张某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请。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民法上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

本案中,某商行在网店商品详情页面以及支付摘要上均表明案涉摄像头品牌系萤石摄像头,而某商行向张某发货的摄像头品牌为睿博士,某商行的行为构成欺诈,故张某主张退一赔三,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一、某商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张某摄像头购买款730元,张某应同时返还型号为HH-A5-8-12Q的摄像头二台;

二、某商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2190元。(通讯员 刘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