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一女子非法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被查处
发布时间:2024-03-0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欧彦君 张明 | 责任编辑:

近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通报了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典型案例。

2023年11月13日,常德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线索移交,对武陵区女子梁某某进行立案查处。梁某某涉嫌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非法经营、销售固体酒精燃料。

经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固体酒精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和硝化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甲醇含量高达79.2%,属于第三类易燃液体。梁某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存储、分装并多次非法经营、销售这种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金额达8万余元。

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标准,当事人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将案件有关材料证据移送常德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正在侦办中。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居民: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违反规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刑事处罚。(通讯员  欧彦君 张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