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9日庭审现场

12月21日庭审现场
12月19日上午和12月21日上午,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无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固体酒精燃料(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澧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危险作业罪指控涉案固体燃料的生产者蔡某、销售商家康某,以危险驾驶罪指控运输固体酒精燃料的驾驶人杨某、冯某,同时因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具有现实危险,存在重大事故风险和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别要求四被告人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两案四名被告人对相关证据均进行了质证,且进行了最后陈述。四名被告人均表示当庭认罪认罚,该两起案件均将择日宣判。
该两案均系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澧县大队在二广高速湖南段收费处或服务区查获。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所属七个高速交警大队及支队机关科室20余名干警旁听了12月21日上午审理的蔡某危险作业罪、杨某危险驾驶罪及其附事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庭审。(通讯员 雷中桂 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