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以保全和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促成原、被告双方企业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对商品价格、交货方法、支付方式等进行了约定,由A 公司向B公司供应混凝土。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2023年4月前交付了所有混凝土,但B公司未按约定结清货款,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法院审查后,依法冻结了B公司的基本账户及多个普通账户。B公司得知其账户被冻结后,立即向法院提出解冻基本账户的请求,称其负担较重,如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会产生不良影响。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为经营主体,解冻账户切实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经过综合考量后,认为快速化解双方矛盾、及时解冻相关账户才是实现双赢的有效方式,于是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在B公司提供与被冻结款项相同金额的账户作为反担保的情况下,法院对B公司账户解除冻结,A、B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B公司分期将所欠货款支付给A公司,并承担诉讼费与保全费,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按照“以保促调”、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思路,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被保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为县域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通讯员 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