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会现场。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由费改税,原来的排污费不再征收,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作为绿色新型税种,环保税有效发挥了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是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的有效手段。
“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由于不了解或不重视这一新税种而未主动申报纳税的情形时有发生,这涉及环保税款的流失,事关国家利益的保护。”津市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负责人说道。对此,自今年二月起,津市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了环保税征收情况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部分企业对环保税了解不多,其中可能存在欠缴税款情形。之后办案检察官从相关单位调取资料、询问核查、综合研判,确定四家排污企业未依法申报并缴纳环保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该院依法向税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税收征管职责,督促排污企业将欠缴的环保税及时进行申报并缴纳,确保税款足额入库;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数据共享,避免出现环保税征管漏洞。
税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税征收工作,责令四家排污企业限期改正,按规定期限办理了纳税申报并缴纳到位,共计收缴漏征的环保税款260420.38元。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税征缴自查补报工作,并邀请检察机关跟踪监督,通过集中排查,保证环保税征收到位。
办案过程中,该院与税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沟通了解到,环保税的征管模式有其特殊之处。企业的排污数据、信息资料、日常执法等由环保部门完成,而环保税的纳税申报、征收入库、减免政策等则由税务部门负责,这就意味着部门做好协作配合是确保环保税有效征缴的重要因素。
于是,针对当前部门协作力度不足、信息交换不畅等监管漏洞,该院组织税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企业代表参加,通过建言献策,共同协商解决环保税征收难点,推动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明确形成协作配合机制,定期进行涉税信息交流及数据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环保税作为国家税收收入的一种,保证其应收尽收即是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责使命所在。接下来,津市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凝聚检税合力,共同推动国有财产保护和企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