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前往张某、李某经常居住地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张某与其丈夫李某于2015年结婚,两人育有一子。自2020年起,双方开始逐渐产生矛盾,争吵较多。同时,李某染上了酗酒恶习,酒后不仅不管孩子,还试图对张某动手。2021年期间,李某变本加厉,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多次报警求助。在张某不堪忍受搬离两人共同住所后,李某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骚扰张某,并在酒后多次到张某住所砸门。张某不得不再次报警并请求社区帮助,同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武陵区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根据申请人张某提供的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等相关证据,认定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之规定,裁定:禁止李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张某;禁止李某进入张某的经营场所及住所。
人身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该院干警及时向张某、李某,及其双方住所地的社区和派出所进行了送达。社区和派出所收到后表示积极配合并高度重视,时刻关注当事人动向,随时向法院通报情况。一旦被申请人李某违反禁令,将依据相关法律,根据不同情节,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作为特殊民事程序,在申请、审查、执行等方面具有高度独立性,受害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不需要依托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法院会在受理受害者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而失效。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婚恋关系结束后,妇女遭受纠缠、骚扰,泄露、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