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开门杀”,是指驾驶员在车辆停稳后,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经过的行人或者车辆来不及反应被撞,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近日,在市城区高泗路路段就发生了一起“开门杀”交通事故。
当时,一辆教练车停靠在路边的停车位上,驾驶员未注意观察后方来车就打开车门,将正好经过此地的电动自行车刮倒在地。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万幸的是,电动车车速较慢,驾驶人也按照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是手臂和腿部有轻微擦伤。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和调阅事发现场监控认定,教练车驾驶人杨某超在开车门时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无其他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人停车时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要提醒后排乘客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开门下车,除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在开车门前,应通过后视镜、打开一条门缝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缓慢打开车门。驾驶人和乘车人也可以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即开车门时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这样上半身会随之惯性地转动,头部的自然转动使眼睛能够及时关注到车后的情况,从而减少视觉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