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用,强化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推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近日,津市市检察院分别与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办公室会签出台了《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推动实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两份文件分别对工作目标、适用范围、转化程序、沟通协作、联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全力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出台后,津市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明晰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充分运用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共同推动津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