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毒狗案”20人被判刑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2-11-2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杨虹 蔡伊玲 | 责任编辑:

近日,由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毒狗”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1年不等,其中11名被告人被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138950元。

2019年以来,被告人谢某、邓某等10人在未取得买卖危险化学品资格情况下,多次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三步倒”药丸等毒害性物质。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张某等10人使用弓弩、毒针等作案工具,先后到津市、澧县等地盗窃毒杀狗数百条(重量达数千斤),并将毒死狗肉低价销售给私开屠宰坊的文某或直接在当地集市出售。

经审查认定,谢某、邓某等10人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以及诈骗罪,文某、刘某等10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因“毒狗肉”销售对象为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中11名被告承担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以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邓某、文某、刘某等20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1年不等,处罚金2000元至360000万元不等,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同时支持检察机关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11名被告连带承担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13895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