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澧县法院邀请省人大代表江丽红、县人大代表许佳、周涛、黄威、周围等5人,旁听由澧县法院审理的向某、李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澧县检察院指控,2022年4月,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向某、李某明知澧水松滋河是国家禁捕水域且在禁捕期内,仍各持一台电捕鱼器,在松滋河如东段一小垸内进行电捕鱼,被澧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经澧县渔政监督管理站评估,认定向某、李某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直接损失1177.5元,间接损失11775元,合计12952.5元。
经澧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向某、李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行为破坏了自然生态平衡,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需要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最终依法判决二被告人向某、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向某、李某共同赔偿渔业资源损失12952.5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将上述赔偿款从省级以上苗种场购买价值相等的鱼苗种,投放至其电鱼水域,用于修复渔业资源环境。
澧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体现了人民法院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责任意识,实现了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拓宽了司法监督渠道,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推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