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当场宣判 澧县法院巡回审判敲响警钟
发布时间:2022-06-24 | 来源: | 作者:杨紫翎 | 责任编辑:李哲

6月21日上午,澧县人民法院在甘溪滩镇东门村村委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并当庭宣判。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的主任委员李阳10名县人大代表以及来自周围盗伐林木严重地区的村民等共计50余人旁听庭审。

2021年以来,被告陈某多次利用电锯在甘溪滩镇东门村的山上,盗伐村民周某、孙某等5人自留山上的林木,并出售部分林木牟利。经澧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陈某共盗伐林木187株,采伐总蓄积27.0112立方米,采伐总材积18.054立方米。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陈某违法所得15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陈某自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履行被毁损林地的生态修复义务,原地或异地补种针叶树苗木780株,阔叶树苗木155株,针阔混交,并达到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对栽植后苗木进行管护;如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则承担代为履行费用4135元。

庭审结束后,澧县法院人大代表联络站第一组组长李俐萍主持召开庭审评议座谈会。代表们围绕听审的案件内容进行现场提问,审判长余波答疑解惑。“这次庭审是一堂很好的法治课,很多人还是一种老思想,觉得山上的树就是无主的,可以随便砍伐的。”参加旁听的代表表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将牢固树立环保观念,多向身边群众宣传林木保护意识,时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护航澧县林长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