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禁渔水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可是仍有人心存侥幸,在不断试探法律的底线。近日,武陵区的5名居民使用“地笼网”在沅江里偷捕江鲜时,就被巡逻的民警逮了个正着。
民警带着犯罪嫌疑人刘某泉、朱某英指认作案现场
5月21日5时许,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像往常一样在沅江巡逻,当他们巡逻至沅江石灰社区附近时,发现一男子在岸边收两条“地笼网”,民警立即上前将男子控制。民警一眼就认出该男子使用的是“地笼网”,这是用绿色的塑料尼龙线制成,长有2米多,宽和高约为10多厘米,网内有一些河虾和小鱼。民警立即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讯问。
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刘某华使用的“地笼网”送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的规定,“地笼网”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规定的定置(串联)倒须笼壶类型,系禁用渔具。
“用‘地笼网’捕鱼危害很大,它又名绝户网、迷魂笼,因地笼孔眼细小,幼鱼、幼虾进入后很难逃脱,对鱼类资源的灭绝性破坏无法估量。”民警表示。
经过审讯,民警得知64岁的刘某华系武陵区芙蓉街道石灰社区的居民,当天不是他第一次使用“地笼网”非法捕捞。5月17日,5月19日,刘某华也曾使用“地笼网”在沅江岸边捕鱼,每次可起获半斤河虾和小鱼。据刘某华交代,他曾是退捕渔民,现在当地一家养家鸡场上班,也明知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已进入十年禁捕期。此次他仍心存侥幸,殊不知落入“法网”。
在5月21日当天,民警还抓获了与刘某华同社区的刘某望、刘某泉、朱某英以及河洑镇的张某志,5人均使用“地笼网”在沅江里偷捕江鲜,当场缴获20条“地笼网”。5月24日,公安机关依法将刘某华等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民警提醒,沅江生态环境关系民生福祉,切勿为了口腹之欲或一时之利,而去触碰法律红线,守护沅江生态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