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德市林业局发布今年第二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通报两起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2021年11月21日,桃源县郑家驿镇五星村村民杨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自家承包的山林采伐后烧荒炼山,不慎引发山火,经鉴定,过火面积2.98亩(采伐迹地),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规定。2021年11月30日,桃源县林业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澧县甘溪滩镇田冲村6组居民田某某在该村4组野外用火焚烧秸秆,不慎引发山火,经其本人及附近亲友及时扑救阻止了火势蔓延,未造成案发地山林树木毁坏,但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2022年3月22日,澧县林业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2021年,市林业局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方针,新增宣传碑牌586块、宣传横幅2375副,张贴、发放宣传册、宣传资料10万余份,出动宣传车3500余台次,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174次,排查并整改火险隐患301处,积极推广使用“防火码”,全年共登记进山人员31600人次、车辆4900余车次,全市森林防火形势平稳,未发生大的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