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县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4-1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陈晓 | 责任编辑:

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两法”衔接机制......湖南省澧县积极探索“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真正实现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森林资源管理的“无缝对接”,形成了保护森林资源的合力,发挥良好协作效应,守护绿水青山。

澧县国土面积311.3728万亩,其中天然林1.1478万亩,公益林38.9248万亩。林地面积90.78万亩,蓄积量279.98万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量211.9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2.95%,湿地保有量38.367万亩,湿地保护面积28.302万亩。

“近年来,澧县积极参与‘林长制’工作,在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涉林案件信息共享程度不高、沟通协调不畅等困难,亟待解决。”澧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业全介绍说,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创新管绿护绿机制在解决涉林领域问题中尤为重要。

为此,澧县在2022年探索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两法”衔接等七项工作制度,结合林长制工作,针对重要复杂涉林案件、执法监管等方面,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充分发挥“两长”职业优势,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加快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澧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赵旭介绍道,为了强化沟通联系,两个单位均明确了专门部门和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涉及上级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重大涉林案件等事项,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研究解决。

据介绍,林长制办公室与县人民检察院实行信息共享,林长制办公室向县人民检察院通报重要涉林工作部署、重大涉林政策、重大涉林案件、事件、舆情等情况,以及涉林执法信息、督查督办情况、处置突发性重大涉林问题等。县人民检察院向林长制办公室通报涉林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情况。推动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与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和辅助办案平台衔接互通,实现高效信息共享。

“推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推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赵旭介绍,“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有关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根据实际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履行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定职责”。

目前,澧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我们希望通过全面实行林长制,构建完善的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结合‘林长+检察长’,营造全社会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张业全表示。

按照上级“县级林长一季度巡林一次”的工作要求,3月下旬,澧县19名县级林长到19个镇(街道)、10个责任单位的责任区域开展巡林活动,34家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一季度,各镇(街道)级林长完成巡林3次,村(社区)林长完成巡林12次以上,并将巡林发现的线索及时向检察院报告,实现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森林资源管理的“无缝对接”,形成了保护森林资源的合力,发挥良好协作效应,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