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由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被鼎城法院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行为。迫于法律震慑力和执行威慑力,朱某主动致电执行法官,请求通过履行法律义务解除“黑名单”。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余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朱某向余某赔偿经济损失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由于朱某常年在外躲避债务,又查无财产,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但是执行法官没有松懈,多次去朱某住处寻找,并时刻密切关注朱某的蛛丝马迹,依法将朱某纳入失信黑名单以及限制其高消费。今年朱某和同村村民结伴去国外打工,眼看别人都买好票了,自己却因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买不了票出不了门,这才火急火燎地联系法院,执行法官立即抓住这个契机,被执行人朱某与申请人余某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为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带来出行和消费等生活的不便,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